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箱口罩,甲公司签字盖章后把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3月10日寄出。后甲公司觉得不够用,于是在3月12日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在不变更其他条款的基础上把购买数量增加到200箱。3月13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通知并表示同意。甲公司收到口罩后一直未付款,并表示无力付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债务。
(1)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参考答案】乙公司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按照最后签字或盖章时间。本案中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是最后签字盖章的一方,所以乙公司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便成立了。
(2)甲公司增加口罩数量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对其他合同条款有没有影响?
【参考答案】甲公司增加口罩数量行为属于变更合同条款行为,对其他合同条款没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单个条款的变更对其他条款没有影响。本案中甲乙两公司仍然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对合同的标的口罩的数量做了修改,属于合同变更的情形。
(3)甲公司欠乙公司的欠款到期,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乙公司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构成债权人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公司到期债款并表示无力偿还,但与此同时却免除了丙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