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清末宣统年间,奕劻、沈家本编纂的统一规定刑事、民事判决书结构内容的是( )
A.《考试法官必要》
B.《张船山判牍》
C.《清朝名吏判牍选》
D.《陆稼书判牍》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
A.驳回原告×××的请求
B.裁定驳回×××的请求
C.驳回原告×××的起诉
D.裁定驳回×××的起诉
3.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法院对( )
A.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确认
B.调解生效时间的确认
C.调解书生效条件的确认
D.调解协议内容的确认
4.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提起公诉的决定事项,应当写为( )
A.请予以判处
B.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C.请予以决定
D.提起公诉,请依法决定
5.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当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 )
A.合议庭成员签名
B.院长签名
C.审委会成员签名
D.法警签名
6.法律文书程式化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
A.叙事情节化
B.语言通俗化
C.用语成文化
D.说明单一化
7.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首部,发文字号应当写为( )
A.××责改通字(20××)第××号
B.责改通××字(20××)第××号
C.(20××)××责改通字第××号
D.(20××)第××号××责改通字
8.仲裁申请书的正文部分包括仲裁依据、申请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以及( )
A.仲裁协议
B.引起争议的原因
C.仲裁请求
D.双方争议的焦点
9.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应当写明( )
A.审查查明的事实
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C.引用的法律条文
D.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10.讯问笔录的尾部包括签名盖章、写明日期以及( )
A.告知事项
B.嫌疑人的情况
C.辩解情况
D.核对笔录内容
11.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正本的正文部分包括提请处理的事由、具体理由、法律依据以及( )
A.转递机关
B.提请复查的意见
C.制作单位
D.提请处理的决定
12.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首部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 )
A.行政复议的决定
B.案件复议的理由
C.案件复议组织情况
D.行政复议的事实
1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文书是( )
A.公证申请书
B.委托公证书
C.继承权公证书
D.遗嘱公证书
14.如果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除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还应当写明( )
A.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B.引用的法律依据
C.法院核实的当事人信息
D.作出的判决结果
15.依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罪犯奖惩审批表属于( )
A.叙述类文书
B.通知类文书
C.笔录类文书
D.表格类文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6.检察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清哪些内容?
1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
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年×月××日,××市东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与龙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签订了一份《混色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东光公司向龙丰公司购买混色机10台,总价款为55600元;交货地点为东光公司;交货时间为20××年×月××日。合同同时约定:东光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定金100000元;收到机器后十日内支付价款26000元;余款在机器到厂安装调试好后一个月内付清。除此之外,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混色机销售合同》签订后,龙丰公司积极组织生产,按照约定于20×年月××日、×月××日分两次将10台混色机全部运抵东光公司同时,组织工人于20××年月×日之前,将混色机安装、调试完毕。之后,东光公司开始启动混色机投入生产运行。东光公司于20××年×月××日、月日分两次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定金、货款共计356000元。为此,龙丰公司出具收款单确认收到东光公司的货款。
此后,东光公司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20000元余款。其间,龙丰公司多次派人与东光公司交涉催促付款,均被东光公司以“产品销售情况不好,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推脱。20年月日,东光公司在龙丰公司多次催促下,应龙丰公司的要求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有:(1)东光公司保证于20×年X月日之前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余款200000元;(2)东光公司如果逾期不能支付余款,除应当在龙丰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立即支付余款外,还应当向龙丰公司支付余款20%的违约金。
《承诺书》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东光公司仍然未向龙丰公司支付购货余款。为此,龙丰公司致函东光公司,要求其必须在10日内履行《承诺书》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东光公司收到函件后,在回复函中继续提出“生产效益不佳,目前资金紧张,希望再次延缓付款”。龙丰公司对此予以明确拒绝,并再次派人催促支付余款,东光公司却置之不理。为此,龙丰公司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0××年月日,龙丰公司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丰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东光公司偿付购买混色机余款200000元;(2)东光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东光公司承担。
龙丰公司起诉的证据主要有:《混色机销售合同》;混色机交接验收单;混色机试车验收单;付款凭单;《承诺书》;以及催款通知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龙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张海,职务:经理。东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李宏超,职务:经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四、写作辅题:本题20分。
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20××年4月至7月期间,钟天盛谎称其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骗取高红的信任,后以给高红购买便宜房子为借口,先后骗取高红购房款人民币共计520000元。
钟天盛涉嫌诈骗一案,由被害人高红于20×年11月26日报案至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受理报案,并于当日立案侦查。20××年11月28日,×市公安局将钟天盛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
钟天盛,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省市人,公民身份号码:××××0819900202××××,×市光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住省市××路号。钟天盛的简历: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在×市第二小学读书,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在××中学读书,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大学就读,2015年4月被聘用为光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年11月28日,钟天盛因涉嫌诈骗罪被×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看守所,本案卷宗1册共58页。
认定钟天盛涉嫌犯罪的证据有:钟天盛的供述;高红的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
钟天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高红产生错误认识,先后骗取高红人民币共计52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有逮捕必要。20××年×月××日,××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提请××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天盛。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案号是公刑提捕字[20××]×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