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经济日报》第5版刊发安徽财经大学高利芳和翟胜宝教授合作理论文章——《平台企业监管须“内外兼修”》,已被人民网、光明网、法制网、凤凰网、腾讯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东方网、中金在线、金台资讯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平台企业监管须“内外兼修”
平台企业在电商生态中扮演着两种不同的角色:一是竞争的主体,二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平台企业监管必须“内外兼修”,外部监管指导内部监管,内部监管配合好外部监管。通过文化创建、结构调整、风险识别、规则管控等方式,不断完善平台企业自我监管。
今年5月以来,亚马逊根据《卖家行为准则》等条款,对一些涉嫌虚假留言的平台商家冻结了账户。与此相类似,国内有些电商平台也存在“购买好评”等炒信现象,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治理。
平台企业严管平台内的商户,有其合理性。平台企业在电商生态中扮演着两种不同的角色:一是竞争的主体,二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平台企业既是应遵循政府监管要求的被监管者,也是对平台内企业履行监管义务的监管者,形成一种双重监管格局。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具有高效连接市场、资源与用户的优势,协助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深度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
可见,平台企业能否履行好对平台内商户的监管职能,绝不只是企业内部的“私事”。平台企业的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平台声誉和用户利益,声誉机制下的用户选择又关系到平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一旦平台企业对平台内商户的不当竞争行为放任不作为,就可能会被解读为平台企业不愿因严控而流失商户、削弱自身市场影响力。这样一来,结果往往是职能部门介入监管,平台企业会因内部监管失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平台企业监管必须“内外兼修”,外部监管指导内部监管,内部监管配合好外部监管。
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内部自我监管,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是平台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平台企业内部监管的重点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创建。平台企业需要在运营中,嵌入一种开放和平易近人的企业文化,给用户提供独特、诚实、愉悦的体验。二是结构调整。平台企业的治理结构要从高度集中的层级结构调整为扁平化、去中心化组织,以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和对外部事件的响应速度。三是风险识别。平台企业应基于自身数据优势有完善的风险识别、预警与防控机制,能够对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及时发现,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备选的方案,积极应对风险影响。四是规则管控。这是平台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抓手。平台企业要对商户制假、销假、刷单、控评、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有严格的监管惩戒机制;要自查自纠自身是否有诱导、胁迫平台用户等有违商业伦理的不当行为,在员工管理、高管激励与监督等方面是否有完善的制度规范;要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错防弊,减少职务舞弊、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常态化沟通机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发力强化对平台企业的外部监管,这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平台企业应敬畏监管、敬畏法治,积极进行自查,认清发展边界,配合好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管,并做好内部自我监管。当平台企业意识到完善内部监管不是迫于外部监管压力的不得已下策,而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分内之事、专注创新发展的最佳上策时,平台企业监管就可进入内外兼修的协同发展阶段。
作为普通的平台用户和网络经济消费者,我们期待平台企业早日拿出大刀阔斧、刮骨疗毒般强化内部监管的自觉和勇气,营造一个更加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撰稿:科研处 程淑;审核:科研处 方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