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进行组织和活动的一种制度,特别是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中,三权分立是其政权机构组织形式的显著特征。三权分立是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权力,三者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构行使。一般来说,议会掌握立法权,政府掌握行政权,法院掌握司法权。
(2)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又称为国会或议院,它一般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作为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立法来实现资产阶级的统治意志和保护资产阶级的财产与利益;通过立法来保证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在资本主义政权机构中占统治地位;通过立法来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关系。
(3)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构体系中的执行机构。资产阶级政府对社会的日常管理由政府所设立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进行,同时政府还依靠军队、警察、特工等暴力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职能。
(4)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通称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保证资产阶级宪法和各种基本法律贯彻实行的专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