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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简答题:简述公权、公义务的种类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08 点击数:

【摘要】【简答题】简述公权、公义务的种类。【参考答案】(1)公权的种类。以公权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公权和相对人公权。①国家公权是指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利。a.根据其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权、警察权统辖管制权国家公有企业特权、公用负担特权、财政权...

【简答题】简述公权、公义务的种类。

【参考答案】

(1)公权的种类。以公权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公权和相对人公权。

①国家公权是指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a.根据其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权、警察权统辖管制权国家公有企业特权、公用负担特权、财政权、刑罚权等。

b.根据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命令权、强制权、形成权、公法上的物权支配权等。

②相对人公权,即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包括参政权、受益权和自由权三种。

(2)公义务的种类。

①以公义务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公义务和相对人的公义务。

②以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给付义务和忍受义务。

③根据其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警察义务、统辖管制义务、公用负担义务和财政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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