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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简答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09 点击数:

【摘要】【简答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有哪些?【参考答案】(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前者具有极其广泛性,几乎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而后者只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即享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

【简答题】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前者具有极其广泛性,几乎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而后者只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即享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前者的主体范围较诸后者要广得多。

(2)效力大小不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大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亦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相违背。

(3)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权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再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行政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有条件地设定行政许可。

(4)制定的程序不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较为简易,而行政立法则要遵循较为严格、较为正式的行政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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