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①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②规定了新中国基本的民族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③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④规定了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维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2)意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规定。其他各项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它及体现它的。这项规定也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