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放全国大陆,建立人民政权。通过继续进军解放了除台湾和少数岛屿以外的全部中国领土。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在全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
(2)开展土地改革及其他民主改革。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3)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其他多方面的民主改革。肃清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一批反动分子各地患以及地方性黑社会组织。在已经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建立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和吸收工人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实行婚烟自由。推动社会上移风易俗。
(4)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经济,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
(5)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打击金融投机活动,控制金融市场,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
(6)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合理调整工商业。通过在党政机构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清除了党的队伍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保持共产党人在执政的条件下的革命精神。通过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