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统考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试卷结构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52号)要求,从2007年10月起,全国统考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启用修订后的大纲教材进行命题考试。为进一步实现课程考核成绩目标,并结合近年来各地对该课程考试情况的评价反馈,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0月考试中,将对《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试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试卷结构如下:
大题序号 | 试题类型 | 小题数量 | 每小题分数 | 分数合计 |
一 | 单项选择题 | 15 | 2 | 30 |
二 | 填空题 | 10 | 2 | 20 |
三 | 程序分析题 | 4 | 4 | 16 |
四 | 程序填充题 | 3 | 6 | 18 |
五 | 程序设计题 | 2 | 8 | 16 |
合计 | 34 | 100 |
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