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 | 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 | 1、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5、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成绩证明 |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贰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 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
免考申请 | 1、考生在规定时间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免考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免考。 |
自考成绩转出手续 | 1、考生按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向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2、市级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转考材料;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于每年3月、9月上旬办理转出手续。 |
自考成绩转入手续 | 1、考生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查询到已转入信息; 2、考生上交外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介绍信、我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至转入市级考试机构进行核查及归档手续; 注: (1)考生在我省未取得合格成绩的,一律不予转入; (2)外省转往我省的自学考试成绩,仅作为其在我省申请毕业时使用,此成绩不予转出外省; (3)考生转入成绩必须为自学考试成绩,如有免考成绩必须按我省免考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4)外省转入成绩中不包含毕业论文、实践上机、免考等课程。 |
注: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