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理及其属性
1.真理和谬误
(1)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另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真理与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2)真理与谬误的对立表现在二者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的相互排斥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区分具有绝对意义: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是谬误就不能是真理,真理与谬误不能混淆。真理与谬误的相互否定是指否定了真理必然导致谬误,否定谬误才可能达到真理。
(3)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相互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真理与谬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客观性。一是指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仅作为认识客体自身而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二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的客观性的必然要求。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是客观的,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要意义。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唯心主义哲学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另一种是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
2.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1)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特点,它彻底推翻了主观真理论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错误观点。第一,检验真理就是要判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实践标准,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使认识得到检验。第二,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2)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否认逻辑证明在认识和探索真理中的作用。承认逻辑证明的作用,并不是说逻辑证明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代替实践标准。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也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然而,这个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不确定的、相对的,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1.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和统一
(1)真理与价值的对立表现为:真理体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而价值是指客体对人需要的满足。
(2)真理与价值又是不可分的,又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人们以这种实践的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属性;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
2.真理的价值表现在真理的功能上
真理的价值突出表现为它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此外真理还具有再认识的功能、教育和激励的功能。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可以说是从国家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可以说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价值理念。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说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的根本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