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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行政确认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2-29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的特征。(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②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对象不同。

②法律效果不同。

(2)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三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

①行政确认是前提。

②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通过裁决来表现。

但是对三者作一比较,则有明显区别:

①对象不同。

②内容不同。

③法律效果不同。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其心

(1)确定。

(2)认可。

(3)证明。

(4)登记。

(5)批准。

(6)鉴证。

(7)行政鉴定。

2.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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