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②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对象不同。
②法律效果不同。
(2)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三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
①行政确认是前提。
②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通过裁决来表现。
但是对三者作一比较,则有明显区别:
①对象不同。
②内容不同。
③法律效果不同。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其心
(1)确定。
(2)认可。
(3)证明。
(4)登记。
(5)批准。
(6)鉴证。
(7)行政鉴定。
2.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