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行政奖励的特征有:
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即实施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区别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奖励。
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其对象十分广泛。
4.其内容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或者二者并用。
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的构成要件
1.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2.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
3.符合法定的奖励权限。
4.符合法定的奖励程序。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1.行政奖励的内容。
(1)物质方面的权益。
(2)精神方面的权益。
(3)职务方面的权益。
2.行政奖励的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
(3)通令嘉奖。
(4)记功。
(5)授予荣誉称号。
(6)晋级。
(7)晋职。
四、行政奖励的程序
1.奖励的提出。
2.审查批准。
3.公布、评议。
4.授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