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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行政奖励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2-29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行政奖励的特征有: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行政奖励的特征有:

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即实施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区别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奖励。

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其对象十分广泛。

4.其内容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或者二者并用。

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的构成要件

1.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2.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

3.符合法定的奖励权限。

4.符合法定的奖励程序。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1.行政奖励的内容。

(1)物质方面的权益。

(2)精神方面的权益。

(3)职务方面的权益。

2.行政奖励的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

(3)通令嘉奖。

(4)记功。

(5)授予荣誉称号。

(6)晋级。

(7)晋职。


四、行政奖励的程序

1.奖励的提出。

2.审查批准。

3.公布、评议。

4.授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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