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2.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行为人是否意识到,只要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4.根据行政的范围,行政违法可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四、行政不当
1.行政不当的概念。
行政不当也称为行政失当,或称不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它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行政违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构成行政不当。
2.行政不当的特征。
(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
(2)行政不当只针对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
(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
(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
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1.行政违法的法律效果。
(1)对行为本身效力的影响。
(2)对行为人责任的影响。
(3)对法律救济的影响。
2.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1)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内容
首先,关于不当行政的法律效果,不当行政不能导致该行政行为无效。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纠正不当行政;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级和下级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和撤销都不具有溯及力,只是对不当行政的纠正。
其次,在对责任的效果上,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明显不同。行政责任是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两者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行政不当与行政责任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必然性。不当行政的责任者以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为限,一般并不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
(2)对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
对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类型,一般采取改变或者撤销两种基本方法。对于行政不当,一般不存在司法救济,也不适用确认并宣布无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