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审查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5.不适用调解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摘要】一、司法审查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
一、司法审查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5.不适用调解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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