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在2011年6月,某区公安分局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闹事”为由,对张某实施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问题】
(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属于越权违法。理由;①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②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10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