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或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组织、个人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
鉴证:是指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
行政鉴定: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
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