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奴隶社会行政管理的特色
1.奴隶制时代行政管理的特色。
(1)神权政治色彩浓重。
(2)等级君主制的国家结构。
(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的“家天下”王朝。
(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2.中国奴隶社会国家行政管理中原始民主遗风的表现形式。
一是部落时代民主议事的遗风仍在商周的会议制度中有所反映;二是夏、商、周三代都十分重视民情与舆论,设采风之官,实行纳谏制度
二、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的特点
1.中西方封建封建社会行政管理的特点。
(1)君主专制体制的时间长。在中国,君主专制体制持续两千多年,而且是唯一的政体形式;而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出多种政体形式,既有领主制、贵族民主制,又有等级代表君主制以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而且其中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仅是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持续时间都很短。
(2)权力集中的程度高。西欧国王在实施立法、司法权时,多少会受到代表会议的制约,而中国专制君主的“圣旨”就等同于法律,任何人不得违背不遵。在行政、人事权上,中国专制君主可以“乾纲独断”,西欧则不然,对那些用钱买得世袭官职的人,国王无法赎回。在财政权上,西欧专制君主从未取得完全征税权,而在中国,“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
(3)思想控制方法不同。在西欧,专制君主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思想上的控制则由神职人员即教会来掌握,即使是自任英国教会首领的伊丽莎白女王也无法取得上帝代言人的资格。而中国自古即有“君权神授”、“受命于天”的观念,皇帝称天子,说明其权力直接来自上帝,无须神职人员充当中介,倒是神职人员反而将皇帝奉为精神领袖。
(4)相对完善的官僚体系。中国封建社会伊始,就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体系,这套以文官为主的专业化的职业官僚体系不仅完善而且比较有效,推进了中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而西欧国家直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出现系统的文官制度
2.中国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的差异。
(1)形成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夏、商、周实行的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小国寡民的社会,各级封君的专制权力在空间范围上受到限制,仅对统治区内的土地中的直接统治部分享有完整权力。从战国到清朝,除个别时期外,大部分时间内都保持了统一的王朝形式,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2)神权政治色彩有所淡化。夏、商奴隶制时期,神权政治色彩最为浓烈,神权的体现者巫史在国家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进入封建社会后,神权政治因素虽依然存在,但神权政治色彩已大大淡化,帝王的神事活动局限于一些大的庆典,以示王权来自上天。
(3)行政法制逐步建立。在奴隶社会,完全凭奴隶主的意志行事,是无所谓法制的。到春秋战国之时,为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各国相继颁行成文法。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大量的以行政管理规范化为目的的法规。
三、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
1.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的矛盾。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
2.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皇权和相权的矛盾。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中国封建社会都是一些大王朝,凭专制君主一人之精力来“日理万机”是不可能的,于是便有“助理万机”的宰相的设置。但皇帝和宰相的分权并不是模糊的,虽也有权相将皇帝置于傀儡地位的事实,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皇权不断扩大和膨胀,相权则一步步缩小。皇权的不断强化虽然维护了皇帝对行政权的独揽和国家的统一,但却妨碍了大臣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造成国家机器运转的迟缓和行政效率的低下,整个行政系统活力因而大为下降。皇权和相权的相互矛盾及其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封建专制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正是通过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关系,来实现封建权力体系的自我调节。
3.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稳定因素。
(1)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这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在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此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2)监察制度的相对完善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康。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同时也应看到监察制度又是地主阶级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关,反映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监察机构当是整个官僚系统的去污剂,弹劾不法官吏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加强职官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对选官、任官和官吏考核的监督则有利于提高官员队伍的素质。
(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即时人所讲的“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原则。二是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比如,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儒家治国思想倡导君主“修身以道”,从汉朝起就有儒生给皇帝和太子讲授经典的制度。又如,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以利用灾变向失道的君主提出意见。再如,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抑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革新政治。此外,开国皇帝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