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初期的行政体制与国民政府的改组
1.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恢复。
1946年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撤销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中央政治委员会。1947年4月17日组成以蒋介石为委员长的新的中央政治委员会。
2.国民政府的改组。
国民政府改组后的变化:
(1)扩大国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
(2)吸纳部分国民党以外人士参加。
(3)试行行政院负责制。
二、“行宪国大”后的中央行政体制
1.设立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依法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组成,代表全国国民行使职权。
2.设立总统和总统府。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总统为行使职权,设总统府以代国民政府。
3.五院行政体制的变化。
(1)行政院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3)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4)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
(5)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