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决策
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合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政府所属各部的决策方式,不是单一的首长集权制,而是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之上的、具有合议制长处的首长负责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首长制”与“合议制”的有机结合。
二、行政执行
苏区行政执行的经验:
(1)适当划小行政区域。
(2)广泛发动群众。
(3)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三、行政监督
(1)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必须接受的基本原则。
(2)人民群众的监督。
(3)工农检察机关的监督。
(4)主管部门的监督。
(5)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