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区政府委员会
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由边区参议会从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任。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务。
二、行政公署
1.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县,关这种行政公署依边区政府命令组织,而不是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它们在法律上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只是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在边区政府的授权下领导所辖区域的行政工作。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设置的行政公署,属于这种类型。)
2.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
这种行政公署由临时参议会选举组成,为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实际是一级政权组织。晋西北行政公署即属此类型。
三、专员公署
就设置而言,在陕甘宁晋察冀和晋冀鲁豫等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而定,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在晋西北、山东和华中等抗日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由行政公署决定,受行政公署的领导和节制,代表行政公署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政务。
四、县政府
县政府是抗日根据地推行政务的枢纽,也是全县行政最高领导机关,对上级政府和县参议会负责。
五、区公署
在多数根据地,区公署(或区公所)是县政府的助理机关,承县政府指令监导所属乡(村)行政,区长、副区长由县政府任命,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乡(村)政府
乡或村是抗日民主政府的基层单位。各根据地乡(村)行政机构的设置,大体分为两类:
(1)以乡、市为基层单位。
(2)以村为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