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决策
党对抗日民主政权决策活动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各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和重大行政活动,均由各地党的组织(中央局或分局)提出决策方案或建议,提请边区参议会和政府议决通过,形成正式决策,颁布执行;
二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决定、命令、法令,须经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商得党委同意,然后才颁布执行。
二、行政执行
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执行的经验:
(1)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
(2)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3)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
(4)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监督
1.共产党的监督。
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进行政策监督和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2.参议会的监督。
参议会是政府的法定监督机构。
3.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为了整肃政纪,加强内部监督,陕甘宁边区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人员深入地开展政纪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二是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约束违反政纪的行为。
4.群众民主监督。
群众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监督;二是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三是选举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