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述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执行的经验。
【参考答案】
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体系,有些经验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1)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政务会议主要听取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民政、财政、建设、司法、公安等方面的工作方针与具体计划,并形成相应的决议。政务会议决定问题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集中正确意见,最后作出决定。
(2)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一方面扩大了行政首长的权力,同时也加重了行政首长的个人责任,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战争环境下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3)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鉴于战争所造成的分割状态,为保证各种行政决策的及时执行,各根据地都相应扩大了专员公署和县政府的职权。如陕甘宁边区规定:专员公署由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提高为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职权由督察所辖各县行政扩大为统一领导各县工作,负责计划与处理地方性应兴应革事项。晋察冀边区则实行了逐级负责制,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在领导体制上,确立主管级,实行分级领导;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实行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经过精简,各根据地改变了过去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局面,达到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不仅克服了抗日根据地暂时的物质困难,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领导作风,健全了行政管理制度,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