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后,开始了疯狂的烧、杀、淫、掠。据统计:中国平民和被俘士兵被集体射杀、火焚、活埋及用其他方法处死者达30万人以上。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日军还在其他地方制造了许多屠杀中国人民的惨案。相持阶段到来后,日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抗日根据地开展大规模的“扫荡”,实行杀光其居民、烧光其房屋、抢光其粮食”的“三光”政策。从1940年下半年起,日军的731部队等开始将带有霍乱、伤寒、鼠疫等病菌的投掷器投放到中国许多地区,造成大量中国居民死亡。日军甚至用中国人进行人体活体试验。日军还用欺骗等手段携掠大量的中国劳工,强迫一些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2)疯狂掠夺中国的资源与财富。在东北,“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南满重工业股份公司”两大公司、独占了东北全部重工业和铁路交通,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掠夺矿产资源。在关内,日本“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和“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分别主管对华北和华中的经济掠夺。日本侵略者还大肆掠夺占領区的土地及农产品。他们还推行“粮食出荷”政策,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统制和垄断,强迫农民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廉价出卖给伪政府,除保证侵华日军的需求外,大部分粮食被运往日本国内。
(3)强制推行奴化教育。按照“思想战”的方针,在其占领区大力推行奴化教育,企图以此达到泯灭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维护其殖民统治的目的。
(4)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罪行馨竹难书。据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照1937年的比值折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