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秋冬之间,毛泽东通过调查研究,较早地觉察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尖锐问题,并立即着手纠正已经察觉到的问题。
(1)1958年11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他指出:“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他强调: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是不行的。
(2)1958年11月到12月间,在武昌举行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接着又举行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批评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界限、否定商品生产、取消按劳分配的错误思想;明确指出目前农村人民公社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及存款,水远归社员所有,并可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
(3)在1959年2、3月间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在同年3、4月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上,又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进一步现固了武昌会议和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纠“左”成果。
(4)总体来说,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经过八九个月纠“左”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这种纠“左”是在继续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