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20分钟,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参加数学教育专业的各门课程及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等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座号贴旁,以便核验。不在规定的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照笔迹采集要求,如实准确地誊抄相关内容,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答题卡一律作废,未按规定誊抄笔迹信息,取消成绩。
8、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或2B铅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或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不按要求作答的,其作答无效。
9、考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不准夹带、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1、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