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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2-27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但是,行政委托的“依法”,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并且行政委托根据所委托行政事项的不同而对法律规范的要求亦有不同。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得到扩大,职权内容亦得以增加。行政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而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行政职权以及行政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者是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1.行政机构。

(1)行政机构的概念。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络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

(2)行政机构的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它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构都能统一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是否能够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关键在于是否能通过法定授权取得独立的行政职权和职责。

④行政机构可以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因而不具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通过法定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它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①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②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③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

(1)其他社会组织的性质。

其他社会组织是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组合概念,其具体存在形态可以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群众性组织。

(2)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类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大致有以下4种类型:

①行政性公司。

②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③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④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也可以通过行政委托成为被委托组织,但更多的情形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被管理者的资格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也就是说,其他社会组织首先是行政相对人,其次才是出于行政公务协助要求而成为被委托组织,最后才是被授权组织。

一般说来,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受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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