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助学网

扫码咨询

微信公众号

你的位置: 首页 > 自考分享 > 考点串讲

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2-28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3....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这是客观方面的要件。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条件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具体说来,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

(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及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资讯仅供参考,请以教育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