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这是客观方面的要件。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条件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具体说来,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
(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