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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行政命令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2-29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行政命令的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行政命令的特征有: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指令行政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来实现行政目的。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人或特定事所作的特定规范。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作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命令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

2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


三、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内容不同。

(3)形式不同。

(4)直接目的不同。

2.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二者的联系

(1)起因相同。

(2)二者终极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3)同步进行或前后相连。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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