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的主要特征有: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4.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1.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2.以其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可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三、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1)适用主体不同。
(2)适用的目的不同。
(3)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
(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