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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知识点:行政规划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01 点击数:

【摘要】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规划的概念。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2...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规划的概念。

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2.行政规划的特征。

(1)综合性。

(2)法定性。

(3)裁量性。

(4)长期性。

(5)现实性。


二、行政规划的种类

1.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国家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县级市、自治县)级规划。

2.根据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为综合规划和特定规划。

3.根据行政规划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

4.根据行政规划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

5.根据行政规划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和实施规划。

6.根据规划有无法律上的依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上的规划,或者称为依据法律规范的行政规划和依据职权的行政规划。

7.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规划和拘束性规划。

8.根据对象事项,可以分为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国防工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防灾规划、扶贫规划、事业规划、财政规划、人事规划等。


三、行政规划的作用

1.程序功能。

2.整合功能。

3.引导与约束功能。

4.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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