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市A区居民张某在本市B区经营一家酒店。2009年10月2日,游客江某等人在酒店吃饭,饭后江某等人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被送至医院救治。B区卫生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张某的酒店进行调查,发现酒店使用了大量的过期发霉大米。B区卫生监管部门对张某的酒店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题】
(1)在卫生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张某能否要求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听证?为什么?执行?
(2)张某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决定能否停止?
(3)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张某仍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4)本案应由何地何级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1)本案可以要求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听证。因为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3)被告是B区卫生监管部门。
(4)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