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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常见名词解释: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2 点击数:

【摘要】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等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行政裁决权:是指依法由行政主...

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等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行政裁决权:是指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力。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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