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朝君主制政体的形成
夏王朝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将军事民主管理体制加以改造而建立的国家。这种改造的关键环节是将部落联盟中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禅让制”变为王位继承制,从而把原先民主制基础上的“公共权力”变为强制性的“专制权力”。
从历史发展看,专制主义起源于氏族社会晚期,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实际上已成为专制君主的前身。君主制政体确立以后,需要建立一套官僚系统来推行政务。夏朝的政府机构就是在改造原有的公共权力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首先,改造原部落联盟“四岳”议事会。其次,设置官僚机构,即所谓“夏后氏百官”。
二、殷商时期行政体制的发展演变
1.王子王位继承制的确立。
夏朝开创了“家天下”王朝,建立了王位世袭继承制度。商朝前朝,其行政体制基本上沿袭夏朝,在王位继承上缺少详细规定,基本上是一种兄终弟及制,兄死弟继,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承。这一继承方式中潜伏着动乱因素,造成商朝前期“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的王位争夺,演成商朝前期历史上的“九世之乱”盘庚迁殷后,吸取前朝经验和教训,始变“兄终弟及”制为王位王子继承制即将王位继承资格缩小到王的直系子嗣。王子王位继承制较好地解决了最高统治权的顺利交接,避免因内部权力斗争而危害整个王朝的统治。
2.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
商朝行政管理水平较夏朝进步的表现:首先,商王进一步突出了自己的独尊地位。其次,扩大了中央王朝的管理机构,按职能设官定制,其职官大体可划分为宗教、政务、事务三类。
三、周行政体制的规范化
1.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
周文王时正式确立世子之制,即文王在位期间即指定武王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这一原则通过西周初年逐步完善的宗法制度而最后确定下来。宗法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血缘亲疏及长幼辈分的血族观,保证嫡长子继承王位。这一客观的标准使继承人的资格被限制在一个人身上,其他诸王子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争夺王位。这为统治集团提供了稳定的权力继承和更迭原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震荡的频率。
2.周中央官僚机构。
商,在西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
三公以下有政务官和文化教育官两个系统。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此外,还有专掌司法的司寇。附导文化教育官系统官员包括大史、大祝、大ト,负责宗教、文书册命等事务。除上述两类外廷官外,在王宫内廷还有以“宰”为首的宫内事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