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的地方行政体制
夏代地方诸侯一般称为某某氏,也有称为君或伯的。一方面,夏朝通过“享”、“会”等方式召集各部族首领,传达王命,并据远近亲疏关系向他们索取贡赋,对不服从王命的,则纠集各部族共同讨伐另一方面,臣服于夏朝的部族仍保持有一定的自主权,只要他们承认夏王的共主地位,并按时向夏王缴纳贡赋,王朝对其内部事务一般不予干涉,即承认地方诸侯国的相对独立性。
二、商的地方行政体制
商王朝吸取夏朝及商朝早期的历史教训,对王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内外服制以强化王权。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
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指诸侯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三、周的地方行政体制
在地方行政体制上,周王朝实行分封制度。分封制是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