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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常见名词解释: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3 点击数:

【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的原则。或者说,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强制,是指遇有严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机关为...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的原则。或者说,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强制,是指遇有严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某些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


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罪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行政监督检查:又称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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