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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00261行政法学》常见名词解释: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3 点击数:

【摘要】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行政合同的解除: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

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合同的解除: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调整性行政指导: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相互之间发生争执,自行协商不成时,而进行出面调停以达成妥协,以利争议或争执的迅速解决,以免矛盾扩大的指导行为。


促进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促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科研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下属科研机构之间,为实行某种技术经济责任制,并完成一定的技术开发项目,而确立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


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产品的合同。


公用征收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签订的、对相对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措施取得的合同。


宏观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


限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指导。


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如抑制物价暴涨和违章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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