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员的选拔
秦统一全国后,改变了以前招纳和任用人才的官吏选拔原则,选用官吏的标准是通晓法律和绝对服从皇帝的意志,要求官员愚忠和盲从。
西汉政府主要通过“任子”和“赀选”两种形式补充官僚队伍。
“任子”是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员可保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即充任皇帝侍从,在侍从过程中学习从政,优秀者可升为尚书、侍中、侍御史以及县令长等正式官员,进而升为刺史、太守等高级官员。
赀选是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凡资产达到一定数量(景帝时定为四万钱)的非商人者可候选为郎。察即考察,举即荐举,察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荐举是各级官员在没有诏令的情况下主动向君主推荐人才,是对察举制的一种补充。
由太常从民间18岁以上仪状端正的男子中遴选,或由各县挑选,郡守认可后送太常。博士弟子在太学学习一年后接受考试,成绩高第者,可选为郎中。
二、官吏的任用
1.官员的任用程序。
在任用程序上,依据被任用官员的级别分别由皇帝、尚书、丞相、大鸿胪及郡国守相分别任用。
2.任用方式。
任用方式是国家对官员的一种授权形式,依授权的性质、大小、范围而给官员一定的行使权力的名号。
3.任用限制。
一是出身和财产限制;二是籍贯和亲属限制。
三、官员的考核
对中央政府主管官员的考核。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二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每年年终进行的考核)和大课(每三年一次的全面考核)两种。
郡对县的考课。通常采取“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地方武装集训)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
四、官员的待遇
1.爵禄制度。
爵在世卿世禄制下与官职、俸禄基本统一,秦汉时期,二者已完全分离。秦汉之爵为军功爵,赐爵主要依据功劳,且赐爵面广,爵位与官职无固定联系。爵和禄更是各成系统,爵表示特权,禄则是供职后的待遇。
2.休假和致仕制度。
就策秦时官吏休假称“告归”。汉时形成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称“休沐”。等汉朝高级官员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