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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考点串讲:金的行政管理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8 点击数:

【摘要】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1.勃极烈制度。金太祖祖父乌古乃时形成了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军事联盟,成为高居部落之上的组织形式,乌古乃被公推为都孛堇,从此开始设官分职。所设官职都称为勃极烈。在都勃极烈下设国相,或称国论勃极烈,是都勃极烈的辅臣,处于宰辅...

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1.勃极烈制度。

金太祖祖父乌古乃时形成了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军事联盟,成为高居部落之上的组织形式,乌古乃被公推为都孛堇,从此开始设官分职。所设官职都称为勃极烈。在都勃极烈下设国相,或称国论勃极烈,是都勃极烈的辅臣,处于宰辅地位。在国相之下设诸勃极烈。

完颜阿骨打继任都勃极烈后,女真族日益发展壮大,把原有的部落联盟机关改造成国家机关,国相、诸勃极烈成为金代中央中枢决策官员,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贵、职务终身的数名勃极烈组成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

金太宗即位后,进行了勃极烈制的改革,将勃极烈定员为四人,这一变化说明金中枢机构的高级官职更加制度化,中央权力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勃极烈制带有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不利于缓和矛盾、稳定政治、恢复经济。

2.尚书省、枢密院。

金熙宗即位后,为改变多种制度并存的状况,开始仿唐宋制度统一金中央行政体制,把女真旧地和原辽、宋地区统一置于封建专制中央王朝之下。从此,尚书省、枢密院取代勃极烈贵族会议分别成为新的政务中枢和军事中枢。

金熙宗时的中央行政体制名义上是三省制,但最为重要的是尚书省。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和左、右丞(副相)。


二、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1.路、府(州)、县。

在汉族居住区,金朝实行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建置。

路下设府,府分两种:一为总管府,其长官府尹由都总管兼任;二为散府,长官为府尹。

州与府为平级机构,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和刺史州三种,均是同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分别为节度使、防御使和刺史。

县隶属于府或州,其长官为县令,县令只管民政。

2.猛安谋克制。

在女真族聚居区,设猛安、谋克作为相当州、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与州县形成互不统属的两个系统。

3.行台尚书省。

金太宗、金熙宗时,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行台尚书省在行政体制上沿袭中原汉制,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是一种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特殊区域。


三、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1.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金建国后,创立具有民族特点的勃极烈制。勃极烈贵族会议是少数金室贵族操纵政权的工具,但其中仍有古老议事制的痕迹。到金太宗和金熙宗时发展成为贵族的多头政治,掌握兵权的女真贵族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力。经勃极烈会议议决的国家大事,皇帝也无法更改。

皇帝认为有必要和群臣商讨时,常召集大臣议政。其议事仿唐宋制度,按会议规模分为廷议(参加人数较少)和“诏集百官议”(参加人数较多)两种形式,均由皇帝亲自主持。

2.行政执行。

金熙宗改革后,情况发生变化,行政决策作出后,均交由职能机构六部贯彻执行。六部拥有相对独立的处置权,尚书省虽是六部的上级机构,又是决策中枢,但“宰相不当细务”。遇重大事件,六部必须请求尚书省,但尚书省也不可随意侵犯六部职权。

3.行政监督。

金仿唐制,设有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御史中丞为副,下设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御史台拥有纠察朝仪、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官府执行政务进行监督的权力。

谏院也有监察职能,谏议大夫对整个决策过程有监督权。


四、行政官员的管理

1.行政官员的任用。

荫补是女真人入仕的主要途径之一。世选也是女真人入仕的重要途径。

从金世宗时起,科举也成为女真人的一条入仕途径。

2.行政官员的考核和升迁。

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任职届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

金朝官员的升迁,功绩和年资是最重要的因素金朝对官员升迁是按官员品级分段管理的。

3.行政官员的俸禄和退休

金朝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各按官品领取一定数量俸禄,俸禄形式以实物为主。行政官员到一定年龄即可要求退休。另外,金朝还有勒令退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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