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助学网

扫码咨询

微信公众号

你的位置: 首页 > 自考分享 > 考点串讲

安徽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考点串讲:元的行政管理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9 点击数:

【摘要】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1.中书省、枢密院。元朝中央设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它们分别是元代的政务中枢和军事中枢。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其职权十分广泛,国家的财政、人事、司法、文教、营造等大权均由中书省掌握。枢密院主管军机大事和武官...

一、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1.中书省、枢密院。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它们分别是元代的政务中枢和军事中枢。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其职权十分广泛,国家的财政、人事、司法、文教、营造等大权均由中书省掌握。

枢密院主管军机大事和武官人事,是最高军事中枢。

2.六部及诸院、司、府、监、寺。

元朝六部是中书省下分掌政务的职能机构,每部设尚书为长,下设侍郎、中、员外郎等官职。除六部外,元朝还有一系列负责某项具体业务的事务性职能机构,以宣政院为要。


二、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1.行省制的确立。

金朝行省称行尚书省,元朝行省则随中央机构名称的改变而改称行中书省。元初行省也是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的,是中央机构(中书省)到地方行使中央权力的称呼。元朝行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宣慰、招讨、安抚、宣抚诸司。

宣慰司在诸使司中数额最多,设于内地,上属行省,下领诸路,是省路间上承下达的承转机关。

3.路、府、州、县。

路为府、州之上级行政区域,上属宣慰司或直属于行省。

元朝的州(府)分为散州(府)和属州(府)两种。元朝府的数量很少,不及州数的十分之一,故府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并不重要,只是一种特殊政区。府的长官为知府,州的长官为知州或州尹,属官有同知、判官、推官等。

县的隶属关系十分混乱,一般统于州或府,也有直隶于路的。县长宫为县尹。

4.村社制度。


三、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1.行政决策及其执行。

会议是元朝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按会议主持者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皇帝亲自主持的会议和中书省会议两种类型。

皇帝主持的会议分朝堂会议和内廷会议两种形式。无论皇帝是否出席会议,他都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这是元朝决策过程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封建王朝决策过程的相同之处。但元朝决策体制又有其特殊性,即保留有较多的蒙古旧俗残余,主要表现在:

(1)皇(太)后对政治的干预。

(2)元朝宗亲贵胄对朝政影响巨大。

2.行政监察。

元朝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访司三级。

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

元朝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

元朝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不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疑影响了监察机构正常功能的发挥。


四、行政官员的管理

1.行政官员的任用。

元朝官吏任用既沿袭中原传统,又糅合了蒙古旧俗,官员人仕途径主要有:

第一是以出身作为做官资格,勋臣、名门、儒吏等出身均可作为条件。

第二是从吏而官,称“吏员出职”。钾其第三是读书做官。第四是承荫制度。

元朝在行政官员的任用上,也贯彻其民族歧视政策。

2.行政官员的考核和升迁

元朝官员考核分两种形式:一是对全体在职官员的考核;二是对某一任期届满官员的政绩考评。对全体官员的考核由吏部会同监察机构共同主持。

3.行政官员的俸禄和退休。

元朝官员分为九品十八阶,各按品阶领取一定数量的俸禄。

元朝中央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充。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及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资讯仅供参考,请以教育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