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是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
议政制度作为完备的政治体制,出现于清太宗皇太极时期。
二、文馆、内三院、内阁
文馆是清朝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皇太极任命了一些文学侍从为文馆大学士,他们即是清朝最早的大学士。
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负责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
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参照明朝制度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均加殿阁衔,其品秩也仿明制降为正五品,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担心内阁权力过大而加以压抑的结果。
三、军机处
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
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四、六部、理藩院、大理寺
六部、理藩院、大理寺是清朝负责分管各项政务执行的重要职能部门。
清朝六部的法定职责大致和明朝相同,清朝六部也直属皇帝,其上并无法定的上级机构。
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38年)改称理藩院,这时的理藩院和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是重要的中央机构。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设大理寺卿满、汉各一人,少卿满、汉各一人。
五、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
太常寺主管祭祀事务,设管理寺事大臣一员,例由满族礼部侍郎兼任,下设卿、少卿满、汉各一员。
光禄寺掌祭品、膳食和酒宴事宜,设管理寺务大臣一名,由皇帝特简,下设卿、少卿满、汉各一名。
鸿胪寺掌朝会礼仪之赞导,设管理寺事大臣一名,例由满族礼部侍郎兼任,下设卿、少卿满、汉各一人。
太仆寺掌马政,设卿、少卿满、汉各一人。
六、宗人府、内务府
宗人府是清朝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其长官为宗人令,由亲王或郡王充任。宗人府排在政府机关的首位,高居内阁、六部之上。其具体职责是掌管皇族属籍、纂修“玉牒”、议叙或议处皇族官员、审理皇族内部的诉讼案件。
内务府的职责是掌管宫廷事务,设总管大臣为长,由满族大臣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