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助学网

扫码咨询

微信公众号

你的位置: 首页 > 自考分享 > 考点串讲

安徽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考点串讲:清的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19 点击数:

【摘要】一、议政的形式清朝议政的会议形式有议政王大臣议、廷议、九卿议、阁议等。清朝初期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并非始终如一,而是随着清初各派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而消长。二、内阁票拟清朝内阁的工作方式沿袭明朝票拟制度,通过替皇帝办理公文来控制日常行政决策...

一、议政的形式

清朝议政的会议形式有议政王大臣议、廷议、九卿议、阁议等。

清朝初期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并非始终如一,而是随着清初各派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而消长。


二、内阁票拟

清朝内阁的工作方式沿袭明朝票拟制度,通过替皇帝办理公文来控制日常行政决策,成为皇帝与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流通渠道。


三、军机处承旨拟办

军机处的工作内容有:

(1)参与官员奏折的处理。

(2)撰拟皇帝谕旨。

(3)参与人事决策。


四、行政执行

六部等职能部门是中央政府的政务执行机关,它们按中枢机构下达的指令处理各项具体政务。军机处设立后,谕旨下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经内阁下达的谕旨,称“明发上谕”,或给职能部门或给地方政府,多是一般性例行政务;另一种称“延寄”,是由军机处直接下达的机密指令,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后,或直接交职能机构办理,或直接寄送地方官员。

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较前代更加强化,表现在政务执行上是各级官吏更加严格地按皇帝的谕旨执行政务。

在政务执行过程中,对军国大事,清朝采取强制性措施,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保证政令的执行。


五、行政监察

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朝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

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监察机构: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及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资讯仅供参考,请以教育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