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洋务机构的设立
1.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总理衙门的设立。
1861年1月20日,清政府在抚夷局的基础上正式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䜣,大学士桂良、户部待郎文祥总领其事。
(2)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
①综理性机构;
②外交和洋务性机构;
③兼管性机构。
(3)总理衙门的职权。
①管理外交事务;
②办理洋务;
③负责边防事务;
④负责有关官吏的选任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4)总理衙门的性质。
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
2.设立南、北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初为五口通商大臣,1873年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简称南洋大臣。
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同时成立,初名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1870年,清政府裁三口通商大臣,所有洋务海防皆由直隶总督兼理。
3.设立总税务司。
总税务司的职权是掌管各海关征收税课,综理全国税务行政与关员任免事项,后来扩展到开办邮政,包揽参加国际展览会,乃至搜集中国的各种情报等
4.设立同文馆。
同文馆的设立,为各通商口岸和督署及海关培养了一批翻译人员和科技人员,但也培养了一些为外国侵略者服务的买办和洋奴。
二、戊戌改革与“新政”的推行
1.“百日维新”期间的行政改革。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从6月11日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103天,史称“百日维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皇帝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
(3)在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
2.“新政”期间行政机构的局部调整。
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2)设立商部。
(3)设立巡警部。
(4)设立学部。
(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
(6)裁撤有名无实的衙门。
三、预备立宪与封建帝制的结束
1.“厘定官制”。
1906年官制改革的内容。
第一步,调整中央各部院机构。
第二步,各部门按照官制通则精神,健全内部机构。
2.宪政的准备。
3.“责任内阁”的成立。
1911年5月,清政府下诏颁布了“新内阁官制”。在颁布新内阁官制的同一天,“责任内阁”成立。在13名阁员中,满族贵族占8人,其中5人是皇族,时人称为“皇族内阁”。与此同时,清政府宣布撤销旧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等旧机构。这样,新内阁就成了事权统一的中央政府机构。
尽管皇族内阁是清政府抵制革命和应付立宪派而作的垂死挣扎,但就取消军机处,改造六部,建立统一的政府组织形式来说,无疑是对封建专制行政体制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