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府。在政体上,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上是依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总统制政府。临时政府的行政系统由临时大总统、行政各部和直属机构组成。
一、临时大总统
临时大总统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核心,其地位十分显要。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拥有广泛的职权:
(1)军权。
(2)和战权。
(3)创制权。
(4)任免权。
(5)复议权。
(6)设置法院权。
临时大总统的办事机构有两类:一为总统府秘书处,直接承办总统府事务;二为专门性机关,襄助总统办理专门事务。
二、中央行政各部
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设计的责任内阁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