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助学网

扫码咨询

微信公众号

你的位置: 首页 > 自考分享 > 考点串讲

安徽自学考试《00322中国行政史》考点串讲: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16-03-21 点击数:

【摘要】1928年国民党实行训政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体制与以往地方行政体制有所不同,普遍实行了城乡分立的双轨制行政体制。这是我国行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一、省政府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由行政院提请国民政府任命7至9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各厅...

1928年国民党实行训政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体制与以往地方行政体制有所不同,普遍实行了城乡分立的双轨制行政体制。这是我国行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一、省政府

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由行政院提请国民政府任命7至9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各厅、处同属省府职能机关,各有其独立组织和预算,能够上对省政府,下对县政府以及各局直接行文,在行政层次上成为独立于省县之间的中间层次。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


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是适应国民党部署反共内战的需要而设立的。督察区的设置,也有行政体制上的原因,单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专员制度在沟通省县之间联系、整顿吏治、绥靖地方及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是起了作用的。


三、市政府

1930年5月新的《市组织法》由国民政府公布。依据该法,市分为中央直辖市(直隶于行政院)和省辖市(直属于省政府)两种。


四、县政府

县为南京国民政府初级行政区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1927年6月明令各省一律采取县长制,废除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一度采用的委员合议制。1928年9月公布《县组织法》。该法经1929年和1930年两次修订,县行政体才逐渐统一起来。五、市、县以下自治组织次县省区为市以下自治组织,设区民大会、区公所、区民代表大会及监察委员等。

县以下自治组织为区、乡(镇)、闾、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及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资讯仅供参考,请以教育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