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官员的类别
为了便于叙职和给俸,南京国民政府将所有官员按其资历和所司职务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官等。
根据官员职务性质和任用方式的不同,南京国民政府又将所有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
二、行政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10月公布《公务员任用条例》,后几经修改,于1937年正式颁布《公务员任用法》。
1.选任资格。
2.考试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考试权独立的原则,形式上是将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手段的除公职候选人考试尚无法律规定外,其他两类人员的考试分为高等、普通、特种三类。
3.分发与任用。
三、行政官员的纪律和待遇园人渐(抗战前行政官员的纪律:
(1)按期到任。
(2)奉公守法。
(3)忠勤服务。
(4)保守秘密。
(5)职务专一。
(6)敦品远嫌。
行政官员的经济待遇依职位而定,其中主要有俸给、公费及恤金3种形式。
四、行政官员的考核和奖惩
考核分年考和总考两种。考绩以平日工作、学识、操行3项为标准。考绩的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惩处分为解职、降级、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