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管理机构与管理形式
1943年4月25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边区各级政府所属的干部由民政厅统一管理。其管理范围包括干部的登记审查、提拔培养、配备使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和待遇保健等。
二、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抗日根据地在选任干部方面,坚持了任人唯贤的路线。任用干部的标准是:
(1)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
(3)关心群众利益。
(4)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边区各级行政人员的任用主要采用选举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
三、干部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分在职干部教育和干部学校教育两种形式。
四、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方式有:平时考核、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奖励方式有:名誉奖、物质奖、记功。
惩戒方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撤职留任、撤职查办。其中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治罪。
五、干部的福利待遇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福利待遇遵循的原则:
(1)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
(2)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