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人民民主政权在干部的选任方面,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的行政干部均由大解放区人民政府统一任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省政府才能任免县级干部,但事后必须报大解放区人民政府备案。主要干部任免权归属于大解放区人民政府,是人民民主政权人事管理的重要特点,也是解放战争后期行政权日益集中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解放区在干部考核和奖惩方面的特点:
(1)把对敌斗争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条件。
(2)重视司法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3)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