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由边区参议会从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任。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务。
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中共中央于1948年11月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的领导下,为该市军事管制期间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
各界代表会: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为了加强人民政权与广大群众的联系,设立了各界代表会。各界代表会的人数不拘,代表必须来自群众,以劳动人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居多。作为军管会和市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咨询协商机关,各界代表会只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对政府无约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