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既包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1.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行政复议管辖应该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行政机关内部领导体制,便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
(2)坚持管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特殊争议标的案件,应当由专门复议机构或特定复议机关管辖。
(4)行政复议管辖,应做到就近、便民。
2.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根据确立行政复议管辖的原则,可以将行政复议管辖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行政争议标的性质,划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关系,分为隶属管辖和同级管辖。
(3)根据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的不同角度,分为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4)根据管辖的灵活性原则,分为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